紧急通知:年底将至!6项优惠即将到期!没申请享受的抓紧了!(含申请流程)
2022年接近尾声,目前来看,有6项优惠即将到期!一旦错过了可能就不会再有了!符合条件的,抓紧申请享受了!
工会经费全额返还
划重点!!
1、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。 也就是说,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,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!
2、小微企业≠小型微利企业
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发布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,具体如下表所示。
3、全额返还≠不缴纳
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,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。
4、申请流程:
备齐资料,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。一般来说,申请材料包括:
(1)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
(2) 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
(3) 上一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
(4) 上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
(5) 最近一次申报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
注意: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可能不一致,具体事宜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。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!
这些企业免征残保金!
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》(发改价格规[2019]2015号)明确:
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保金。
注:即使符合减免条件,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,也应进行申报(当地不需要申报的除外)。
此外,国家和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优惠政策,政策如下:
1、实行分档征收
2、申请缓缴、减缴、免缴的情形
3、密切关注本地优惠政策
在国家优惠政策以外,部分地区还实行了地方性优惠政策,比如常州市税局公布:
4、申报流程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还需要申报。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,企业在“上年在职职工人数”栏录入人数,系统自动判断“本期应补 (退)费额”为0,直接保存申报即可,不需缴纳费款。
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政策要点:
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适用5%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:
1、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;
2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,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;
3、小规模纳税人出租(经营租赁)其取得的房地产;
4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;
5、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。
对于该政策来说,系统自动判别,无需申请,直接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享受即可!
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
不超过100万部分实际税负2.5%
根据政策规定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12.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也就是说,不超过100万部分的实际税负仅为2.5%!
政策执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而我们这里所说的“小型微利企业”跟上面工会经费政策中的“小微企业”又有所不同:
同样的,对于该政策来说,我们在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,系统根据我们填报的信息自动判别,无需申请,直接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享受即可!
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、器具
一次性扣除+100%加计扣除
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%加计扣除。
也就是说,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个200万的设备,如果选择享受该政策,那么当年就该设备来说,可以按照400万扣除。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比例提高至100%
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%的企业,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%。
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,可以在第四季度预缴时享受:
一、申报要求
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“真实发生、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办理方式,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。
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,依据前四季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,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(A200000)第7行“减:免税收入、减计收入、加计扣除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,享受税收优惠。此外,还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(前三季度)填写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(A107012)。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(A107012)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。
二、注意事项
(1)请关注税务登记的行业,对行业登记信息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,实际主营业务是否为负面清单行业进行确认。如税务登记的行业登记信息有误,请及时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行业后,再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行业。
(2)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,应当符合财税〔2015〕119号文件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界定:研发活动,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,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,或实质性改进技术、产品(服务)、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。
(3)企业应及时整理研发过程记录留存备查,作为研发活动真实开展、符合研发活动界定条件以及实际开展研发期间的佐证资料。
注: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。梅松讲税,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,服务内容包括:文章、课程、图片、图书等。
金税四期下,这样发工资=偷税!年底将至,这22项风险建议企业自查!
某公司欠税240万,20年后税局收取滞纳金1400万!法院判决下来了!
某企业暂估成本被稽查,定性偷税被罚447万!关于“暂估入账”,80%的会计都弄错了!
国家出手!因疫情无收入的三类人,可领取救助金!还有税收优惠和疫情补贴,都能领!
来源:财务第一教室,税务大讲堂,梅松讲税,税台,财务经理人,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